“犯罪现场毛纤维鉴定的研究”课题在案件鉴定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
3月12日,黑龙江省通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同志,受县公安局领导和被害人家属的委托,专程来到刑警学院,将一面绣有“科学指证,警院奇功”的锦旗及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了法化学专业方向办公室,感谢“犯罪现场毛纤维鉴定的研究”课题组同志所作的重大疑难案件鉴定工作,来者高度赞扬了他们认真敬业的科学态度,高超的业务水平以及甘于奉献的精神。
2005年5月18日,黑龙江省通河县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,通河县公安局刑侦和技术人员经过几昼夜的奋战,终于成功地锁定了犯罪嫌疑人。此案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。
但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问题,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中搜集的证据在法庭上受到质疑,致使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,相关的八个证人也相继改变了证言,一时间案件事实真伪难辨,案件审理陷入僵局,致使庭审延期。
随后,受害人家属越级上访,使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。能否还法律尊严,及时准确地指证罪犯,在犯罪嫌疑人于×家住处灶坑内提取的灰状物的鉴定结论显得至关重要,只有证实于×在案发当晚在灶坑内焚烧过衣物,整个证据材料才能形成链条,并具备效力。然而查获的物证送检多处权威鉴定单位,都因该物质已碳化而没有鉴定结论。
委托单位的办案人员抱着最后的希望来到刑警学院法化学专业方向。当时送来的检材仅有手指甲大小而且完全碳化,时间又正值学期末,鉴定工作面临着重重困难,但法化专业同志毅然受理了此案。
之后,这个办案小组认真反复地研究案情,周密设计鉴定方案。他们废寝忘食地投入到鉴定工作中去,克服了种种困难,充分发挥了技术力量,以对案件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得出了“该检材是燃烧过的含棉纤维成分的纺织品残片”的结论,为案件的顺利诉讼提供了重要依据。虽然此案经历了多次反复诉讼,但终于在近期成功地交付审判。
我院“犯罪现场毛纤维鉴定的研究”课题2005年通过部级鉴定,06年被评为学院科技进步二等奖。利用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已为公安机关办案几十余起,深受基层公安机关的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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